吉林省(sheng)食(shi)品藥(yao)品監督管理(li)局:
根據《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部署,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要求,總局組織對華潤吉林康乃爾醫藥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違法經營行為(詳見附件)。
請你局依(yi)據(ju)《醫(yi)療器械(xie)監督管理(li)條例》的有(you)關規(gui)定,立即對其違法(fa)(fa)經營行為(wei)立案調查,依(yi)法(fa)(fa)嚴(yan)肅處理(li)。情節嚴(yan)重的,責令停業(ye),直至吊銷《醫(yi)療器械(xie)經營許可證(zheng)》。構(gou)成犯(fan)罪的,依(yi)法(fa)(fa)追究刑事責任(ren)。企業(ye)停業(ye)整改情況(kuang)及你局采取(qu)的監管措(cuo)施須及時在(zai)你局網站上發(fa)布,并于(yu)2017年(nian)3月(yue)7日前將(jiang)相關查處情況(kuang)報總局醫(yi)療器械(xie)監管司。
聯系人: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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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華潤吉林康乃(nai)爾(er)醫藥有(you)限公司違法經營行為(wei)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nian)2月(yue)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