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shi)市(shi)場和質量監(jian)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部署,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要求,總局組織對國藥集團(天津)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和天津凱文恒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上述企業存在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問題(詳見附件1、2)。
請你(ni)(ni)委責令企(qi)業限期(qi)整改(gai)(gai)(gai),并監(jian)督企(qi)業切實整改(gai)(gai)(gai)到位。企(qi)業整改(gai)(gai)(gai)情況(kuang)及你(ni)(ni)委采(cai)取(qu)的監(jian)管措施須及時在你(ni)(ni)委網站(zhan)上發布,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將整改(gai)(gai)(gai)后(hou)復查情況(kuang)報(bao)總(zong)局醫療器械監(jian)管司。
聯系人: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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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國藥集團(天津)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問題
2.天(tian)津凱文恒(heng)泰科(ke)技發展有限公司(si)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問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