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an)督管理局(ju):
根據《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部署,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要求,總局組織對碧迪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和羅氏診斷產品(上海)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上述企業存在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問題(詳見附件)。
請你(ni)(ni)局(ju)責(ze)令企(qi)業限期整改,并監督企(qi)業切實(shi)整改到位。企(qi)業整改情況(kuang)及你(ni)(ni)局(ju)采(cai)取的監管措施須及時在你(ni)(ni)局(ju)網(wang)站上發布(bu),并于(yu)2017年(nian)3月7日(ri)前(qian)將整改后復查(cha)情況(kuang)報(bao)總局(ju)醫療器械(xie)監管司(si)。
聯系人: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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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碧迪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問題
2.羅氏診斷產品(pin)(上海)有限公司不(bu)符合《醫療(liao)器(qi)械經營質量管理(li)規范(fan)》的問(wen)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10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