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項目:
II類醫療(liao)器械(xie)體外診斷試劑(ji)產品到期(qi)重(zhong)新注冊(ce)
二、辦事依據:
1、國務院第(di)276號令(ling)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du)管(guan)理局
3、國家(jia)食品藥品監督(du)管理(li)局“關于實(shi)施《體外診斷試劑注冊(ce)管理(li)辦(ban)法》(試行(xing))有關問題的通知(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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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du)管理局“關(guan)于印發《體(ti)外診(zhen)斷(duan)試劑(ji)臨床(chuang)研究(jiu)技術指導(dao)原則》及《體(ti)外診(zhen)斷(duan)試劑(ji)說明書編寫(xie)指導(dao)原則》的通知”()
5、國(guo)家(jia)藥(yao)品監督管(guan)理(li)局“關于印發(fa)《體(ti)外(wai)診斷試(shi)劑質量管(guan)理(li)體(ti)系考(kao)核(he)實施規定(試(shi)行)》《體(ti)外(wai)診斷試(shi)劑生產實施細(xi)則(試(shi)行)》和《體(ti)外(wai)診斷試(shi)劑生產企業(ye)質量管(guan)理(li)體(ti)系考(kao)核(he)評定標準(試(shi)行)》的通知”()
三、申請范圍:
本市醫療(liao)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生(sheng)產企業。
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是指: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包括可單獨使用或與儀器、器具、設備或系統組合使用,在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監測、預后觀察、健康狀態評價以及遺傳性疾病的預測過程中,用于對人體樣本(各種體液、細胞、組織樣本等)進行體外檢測的試劑、試劑盒、校準品(物)、質控品(物)等。
國(guo)家法定用于血源篩(shai)查的(de)體外診斷試劑、采用放(fang)射性核素標記的(de)體外診斷試劑不屬于本辦法的(de)管理范(fan)圍。
四(si)、申(shen)請者資格/條件:
1、申請者(zhe)應持有原醫療器械注(zhu)冊證書。
2、申(shen)請者應取(qu)得醫療器械生(sheng)產(chan)企(qi)業資格(ge)證(zheng)明:營業執(zhi)照及(ji)醫療器械生(sheng)產(chan)企(qi)業許可證(zheng)或(huo)(huo)登記表,并(bing)且所(suo)申(shen)請產(chan)品應當在生(sheng)產(chan)企(qi)業許可證(zheng)或(huo)(huo)登記表核(he)定(ding)的生(sheng)產(chan)范圍(wei)之內(nei)。
3、辦理醫(yi)療器械注(zhu)冊申請事務的人員應(ying)當(dang)受生產(chan)企(qi)業委托,并(bing)具有相(xiang)應(ying)的專業知識,熟(shu)悉醫(yi)療器械體外診斷試(shi)劑注(zhu)冊管(guan)理的法(fa)律、法(fa)規、規章和(he)技術要求。
五、辦理程序:
1、請登陸(lu)上(shang)海(hai)市食(shi)品藥品監(jian)督管(guan)理局行政許可(ke)申請平臺()。
2、向(xiang)上(shang)海市(shi)食品(pin)(pin)藥(yao)品(pin)(pin)監(jian)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地(di)址:上(shang)海市(shi)河南南路288號)提交所(suo)有準備齊(qi)全的II類醫(yi)療(liao)器(qi)械體(ti)外診斷試(shi)劑到期重新(xin)注冊申(shen)報資料,內(nei)容包括(kuo):
1)申請表;
2)證明(ming)性文件及所提交材料真實性證明(ming);
3)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bao)告;
4)有關注(zhu)冊證(zheng)有效期(qi)內產品質量、臨床應(ying)用情況、不良事件(jian)情況的總結(jie)報(bao)告;
5)重新注冊(ce)產品與原注冊(ce)產品有無變化的聲明;
6)企業認為(wei)需要提交的其(qi)他文件資料(liao);
7)產品規格型號(hao)列表(biao)(如有需要);
8)適用的產品(pin)標準及編制說明(各(ge)2份(fen));
9)醫療器械說明書(shu)及(ji)產品實物照片(各(ge)2份)。
3、經上海(hai)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符合規定的,頒發《中華人民(min)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zheng)》。
六、管理機構:
上海(hai)市(shi)食品藥品監督管理(li)局(ju)醫療器械注(zhu)冊處
地址:上(shang)海市河(he)南南路288號507室
電話:轉注冊處;傳真:
七、受理地點 :
上(shang)海市食(shi)品藥品監督管(guan)理(li)局受理(li)中(zhong)心(xin)
地址:上海市(shi)河南(nan)南(nan)路288號
電話:轉6001
受理時間(jian):周一、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wu)9:00~11:30
八、辦理時限 :
60個工作日(企業補充材料的時(shi)間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