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36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修改部門規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門規章后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2.取消的(de)規范(fan)性文(wen)件設定(ding)的(de)證(zheng)明事項目錄
國家藥監局2019年4月(yue)22日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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