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yang)(yang)品(pin)有效期(qi)(qi)要求:樣(yang)(yang)品(pin)剩余效期(qi)(qi)一般(ban)應(ying)滿足2個檢(jian)驗周期(qi)(qi),除特殊情(qing)況(kuang)外(如(ru)進行穩(wen)定性考察),已過效期(qi)(qi)或效期(qi)(qi)內(nei)不能滿足2個檢(jian)驗周期(qi)(qi)的樣(yang)(yang)品(pin)不予受理(li)。
二、檢品狀態要求:檢品應包裝完整,有完整標簽,標簽內容應符合國家局醫療器械標簽說明書相關文件規定,無正規標簽的樣品,必需貼有臨時標簽。標簽上應注明檢品名稱、批號或編號、型號或規格、生產日期或效期、生產單位。標簽內容應與申請函(委托書)、申報資料相應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