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接到縣委宣傳部轉來“關于反映漳縣新寺鎮新寺邦賣過期口罩輿情”,局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前往新寺鎮進行調查核實。新寺鎮“龍川傳媒”個體工商戶法人為王某,其合伙人楊某于1月28日從路邊私人處購買醫用口罩100包,每包20個,每個1.2元,共計2400元。為擴大其經營影響力,于當天下午在其經營場所以每個口罩1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后有人反映口罩存在過期問題,及時以微信名“A新寺邦&龍川傳媒”通過多個微信群通知回收銷售口罩。1月28日當天回收88包,連同未銷售的6包,自行對共計94包口罩進行了焚燒處理。1月30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查扣1包,當晚回收3包,尚未回收2包。
1月30日,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未經備案并銷售過期醫療器械案。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王某未經備案并銷售過期醫療器械立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一次性醫用口罩”4包(80個),罰款20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