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等多個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具體要求如下:
1.疫情防控期間,經營企業應積極履行備案手續,我局將簡化備案流程,指導協助企業辦理備案事項;
2.疫情防控期間,經營企業涉及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企業可參照附件辦理。
3.疫情防控期間,經營企業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并提供有效資質證明情況下,全力組織貨源在合理價格范圍內進行銷售。嚴禁借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義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醫療器械。嚴禁醫療器械經營者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各類涉及疫情防控醫藥防護用品價格。
4.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范圍包括: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GB19082-2009)、N95級醫用防護口罩(GB19083-2010)、醫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及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防護服、體溫計、消毒液等醫藥防護用品和診療產品,在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前,可以銷售上述產品;
5.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事特辦,已經開辟醫療器械經銷備案立即辦理綠色通道。并決定疫情防控期間,放開符合質量標準的進口或無中文標識產品銷售。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簡化流程申辦第二類醫療器械的通告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