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簽署
3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團與廣東省政府代表團在香港舉行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二十三次會議。雙方圍繞“深化粵港各領域務實高效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主題進行深入交流。會后,雙方簽署了《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等文件。
2020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更好地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用藥用械需求。
為繼續在藥械各范疇加強協作,粵港澳三地政府藥品監管部門簽署了《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備忘錄》,以強化粵港澳大灣區藥械監管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作聯動機制,提升區域內有效防范和應對突發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能力,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促進區域內藥品醫療器械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