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15:45
按照《關于醫用透明質酸鈉產品管理類別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 2009年第81號)規定,根據不同臨床用途(適應癥),醫用透明質酸鈉(玻璃酸鈉)產品按照以下情形分別管理:
(一)用于治療關節炎、干眼癥、皮膚潰瘍等具有確定的藥理作用的產品,按照藥品管理;
(二)用于輔助眼科手術產品、外科手術防粘連產品、填充增加組織容積等的產品,按照醫療器械管理。
根據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公告(2017年第104號)
整形時使用的注射用修飾透明質酸鈉,其預期用途為增加組織容積,應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對于不是以增加(jia)組織容積為預期用途的注(zhu)射整(zheng)形美容產品,需按照其具體成分和主要作(zuo)用機理(li)(li)判(pan)定(ding)是否屬于醫(yi)療(liao)器械(xie)。企業在申報前需向有關(guan)部(bu)門提(ti)出(chu)產品管理(li)(li)類別或管理(li)(li)屬性界定(ding)的申請。
來源:總(zong)局醫療器械技術審(shen)評中心(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