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浙江、山東、湖北、廣東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檢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 近日,我局收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8年第四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18〕83號)和《關于下達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19〕11號),涉及我局15項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現轉發你單位。請根據具體任務分工,做好推薦性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關省(市)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本行政區域標準承擔單位開展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要求完成。 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要認真組織協調相關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嚴格按照《醫療器械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范》開展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業務管理和檢查指導,保證標準質量和水平。 三、承擔標準(zhun)制修訂任(ren)務的(de)醫(yi)療器械標準(zhun)化技(ji)術(shu)委員會要(yao)做好標準(zhun)起草、驗證、征(zheng)求意見、技(ji)術(shu)審查(cha)等工(gong)作(zuo),廣泛(fan)聽取意見,加(jia)強與有關方面的(de)溝通協調(diao),確保標準(zhun)技(ji)術(shu)內(nei)容的(de)科學性、合(he)理性、適用性以及與相(xiang)關政策要(yao)求的(de)符(fu)合(he)性。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1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