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注冊人通過eRPS系統提交相關注冊申請,器審中心工作人員對注冊申請事項進行受理審核并出具相應的受理審核意見,申請人/注冊人在接收到相關的受理補正通知后,按要求進行補正資料的上傳。在未收到受理補正意見前,切勿重復提交同一注冊申報事項。在收到受理補正意見后再次提交時,請按照有關操作要求以關聯前次注冊申報事項的方式提交。未關聯提交或未完結事項的重復提交將會觸發系統拒收或賬號暫時停用。
注:系統網頁關聯前次申報的操作是在原項目下點擊“重新生成”,可置頂自動生成載有前次申報信息的新項目,申請人/注冊人對新生成的項目可修改申請表、上傳申請表附件、刪除申報資料或新增上傳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