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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監管科學的主要工具和原則
 
 
2019-03-08 16:00
 

(原創 2019-03-08 CMDE 中國器審)
  一、概述
  2018年8月2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中國生物材料學會在京聯合召開醫療器械監管科學研討會。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開展系統的監管科學研究,建立醫療器械監管科學體系,對于完善規范、高效、高水準監管,推動監管事業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1]。當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監管有關部門將策劃并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監管科學相關的體系建設及項目研究。
  上述背景下,本文就監管科學的主要工具和原則進行簡要論述。在監管過程中,監管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處理等內容的確定到底有沒有基本的科學原則?監管是否取得預期的良好效果等等?這就是監管科學要回答的問題。監管科學的核心內容是判斷監管所依據的科學信息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為此,Moghissi 等美國監管科學研究所Institute for Regulatory Science(IRS)的專家提出了以下兩個概念:“Best Available Regulatory Science (BARS)”以及由此演化的概念“Metrics for Evaluation of Regulatory Scientific Claims(MERSC)”。筆者沒有找到關于它的權威翻譯,BARS暫且直譯為 “最適用且優化的監管科學”、MERSC意譯為“監管科學主張的評價方法”。它們是監管科學的主要工具。BARS及MERSC示意圖見圖1,直觀地列舉了RARS的五個原則,MERSC 的三個工具,它們是評判監管過程所依據的科學主張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原則、工具和方法。


圖1 BARS/MERSC體(ti)(ti)系結構(本文(wen)作者對(dui)一些條目增加了幫助理(li)解的文(wen)字)

  應用該系統時,有它一套模型和量化方法。下文只介紹BARS主要原則和MERSC的工具[2]
  二、BARS的五個主要原則[3]
  開放性原則:這一原則意味著監管機構愿意接受新知識并利用新知識仔細評估已有的監管主張。歷史證據表明許多錯誤是由于權威、神權、個別科學家和其他人拒絕接受新出現的科學合理的觀點而導致的。
  質疑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那些作出科學主張的人有義務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主張。質疑性原則確保了開放性原則不被濫用。
  科學性原則:所有的學科都使用確定的方法、過程和技術以實施專業活動。例如所有學科在取樣、分析、數據報道時都使用到計算方法和統計學規律。
  倫理原則:這一原則包括道德、真實、透明三個要素。公眾不能理解政策規章背后復雜的科學知識,監管機構有責任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將信息對公眾進行披露。
  可重現性原則:科學主張正確性的最終評價原則是能否被其他具有資質、能力、必要設備及工具的人或機構重現。可重現性是評價監管科學是否正確的證明。
  三、MERSC的三個工具[3]
  (一)用于監管科學的科學信息分類標準
  這一工具基于科學信息的科學性及嚴密性進行了類別劃分。
  1.已證實的科學信息
  包括經過驗證科學定律或科學原理、應用科學、實質證實科學。科學定律被公眾確認并廣泛接受,任何具備能力及條件的人都可以重復驗證科學定律,科學定律不需要額外的假設或附加條件。應用科學是科學原理在經濟、工業等領域的應用,大部分工程學及應用學科均屬于應用科學。實質證實科學,對這類科學信息的正確性沒有爭議,但缺乏全面直接的證據,例如廣義及狹義相對論,目前沒有可信的數據來反駁它,也沒有其他的理論來來替代它解釋有關科學現象。
  2.發展中的科學信息
  幾乎所有學科中絕大部分的科技進步都屬于發展中的科學信息,按照可重現性是否經過驗證及可重現的程度,分為可重現的信息、部分可重現的信息、基于科學定律的關聯信息、未充分驗證的假設。很多偉大的科學發現開始于未經充分驗證的假設,逐漸與科學定律建立關聯并不斷完善,最后實現可重現。
  3.其他信息
  不屬于已證實的或發展中的科學信息,屬于判定與構想。有時候做出的決策或提供給公眾的信息缺乏科學基礎,但是涉及的具體問題事先咨詢了許多專家的意見,這樣的信息屬于有根據的判定。構想源于個人的直覺,用以發起一項研究或討論。
  4.謬誤的信息
  與前述的三類信息都不一致,有時被稱為偽科學、垃圾科學或具有傾向性的受政治等因素影響加工后的信息。
  (二)科學信息的可靠性評價
  這一評價工具涉及個人觀點、灰色文獻、同行評議和共識科學信息。個人觀點(personal opinions)是單個人發表的見解,與其經歷、教育、社會地位無關,很少作為最適用且優化的科學(BAS),多用來發起一項科學議題。灰色文獻(gray literature)就是政府機構、倡導組織和其他沒有參與同行評議的人或組織撰寫的書面材料,通常是個別組織或個人撰寫的觀點。這種信息的可信性及質量難以確定,可能包含科學信息,也可能包含謬誤信息,這是政府機構、倡導組織和個人在推薦某觀點時最常采用的方式。同行評議(peer reviewed),評議人必須與研究的作者等同且沒有利益關系或沖突,且研究者應對評議人的批評意見作出積極回應。共識(consensus processed)的形成為解決科學紛爭提供了機會,同樣形成共識的專業也與研究者相互獨立。
  (三)非科學因素的信息
  BAS涉及科學信息的分類及判定,不包括信念、觀念、社會宗旨、信仰、社會及政治訴求等相關信息。眾所周知,在科學研究過程中參雜政治社會目的會危害科學判斷的客觀性和正確性。
  非科學因素的信息對監管過程造成不利影響的案例很多。例如[4]:2004年,美國制造商(ReGen Biologics, Inc. of Hackensack, New Jersey)向FDA報批由牛膠原制備的修復膝關節半月板的植入產品,該產品按照510(k)程序,若經論證與市售產品相比實質等同性,則可免于臨床試驗。制造商聲稱產品和牛膠原制造的肩關節植入體等同,評審專家兩次否決了這一說法,認為兩者受力不一樣,不具有等同性。制造商所在州三位議員出面干預審評,他們給FDA主任寫信請求予以關注。隨后不久,FDA主任會見了制造商。后續審評過程中FDA選擇了外圍專家進行評審,這些外圍專家主要來自FDA外圍專家庫的運動醫學醫生,制造商還申請回避了原審評專家。2008年12月,FDA按照510(k)程序準予該產品上市,并稱專家“明確同意”。這個案例中,FDA官員干預了醫療器械產品的審評審批過程,推翻了原FDA專家的反對意見。
  四、結語
  隨著社會上核能風險、農藥使用、廢物處理、礦采安全、化學物排放等問題越來越突出,政府監管部門比以往更需要預判新的法律、即將實施的規章、相關行政訴訟案件應對是否合理,預期將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和結果。而為了將這些預測的過程變得具有實際可操作性,需要使用一個重要的工具,那就是監管科學。本文中介紹的“最適用且優化的監管科學”(BARS)與“監管科學主張的評價方法”(MERSC)是針對各個行業監管科學的通用方法。具體到醫療器械的監管科學,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是一系列公共衛生方面的挑戰,包括科技迅猛發展帶來的產品創新、相關領域的知識和研究方法的爆炸式增長以及全球化等問題。為了迎接這些與過去相比更加復雜的挑戰,我國醫療器械監管機構需要在通用理論基礎上進行頂層設計及系統規劃,結合數十年來醫療器械的監管經驗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器械監管科學發展戰略,探索適合醫療器械監管科學的工具和原則。

參考文獻:
[1]醫療器械監管科學研討會在京召開 (

[2] A. Alan Moghissi, Richard A. Calderone, Dennis K. McBride, Lisa Jaeger. Innovation in Regulatory Science: Metrics for Evaluation of Regulatory Science Claims Based on Best Available Regulatory Science. Journal of Regulatory Science, 2017, 05:50
[3] Institute for Regulatory Science (
)
[4] FDA Medical Device Approval Based on Politics, Not Science
(
)
審評三部 劉文博 史新立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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