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彈性印模材料產品的特點,為指導該類產品臨床試驗方案的制定和規范技術審查工作,特制定本規范。
彈性印模材料包括彈性體印模材料和水膠體印模材料。彈性體印模材料,包括硅橡膠(縮合型和加成型)印模材料、聚醚橡膠印模材料和聚硫橡膠印模材料;水膠體印模材料,包括藻酸鹽印模材料和瓊脂印模材料。本規范適用于彈性體印模材料臨床試驗方案的制定,水膠體印模材料也可參照使用。
一、臨床試驗的題目
該類臨床試驗的題目為“彈性體印模材料臨床試驗試驗方案”(以下簡稱“臨床試驗試驗”)。
二、臨床試驗試驗的背景
(一)國內外同類產品上市、使用的情況;
(二)受試產品執行的標準;
(三)臨床觀察指標的確定依據及其與臨床應用的相關性;
(四)產品型式試驗和生物相容性評價的情況。
三、受試產品的產品描述
受試產品一般應結合自身特點,明確其主要成分、作用機理、技術特點、適用范圍及禁忌癥等,例如:
(一)主要成分及作用機理
由基質、交聯劑、催化劑、填料等組成;作用機理為形成印模的聚合反應方式。
(二)技術特點
親水性能、固化后尺寸穩定性等。
(三)適用范圍及禁忌癥
固定修復體、可摘義齒、咬合記錄、種植修復體等,禁忌癥(如口腔粘膜病、過敏及其他不適宜使用此產品制取印模的疾患等)。
四、臨床試驗的目的、內容
(一)目的
通過臨床試驗及必要的實驗室方法,采取與已國內上市同類產品臨床對比的途徑,來證明受試產品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實質性等同,以便驗證受試產品的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內容
1.調和性能:各組分是否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混合均勻;
2.工作時間:印模材料從調和到開始出現彈性的時間。觀察印模材料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上限是否有可塑性;
3.固化時間:印模材料從調和到完全固化形成口腔印模以及咬合記錄所需時間,是否在規定時間之內;
4.操作性能:粘稠度、脫模情況、從患者口腔取出印模的難易程度及形狀的完整性等;
5.口腔粘膜刺激及過敏:檢查受試者在規定的臨床觀察期間內,是否因印模材料導致口腔粘膜刺激癥狀及過敏等不良反應(如接觸區粘膜充血、潰瘍等);
6.復制性能:包括復制口腔印模及由印模翻制的石膏模型的性能。
推薦使用模型測量法(見附件1)。
五、總體設計
(一)臨床試驗的流程、設置觀察點及觀察記錄等(參見臨床試驗流程圖)。
(二)評價標準
對臨床試驗所規定的觀察點,應當制定定性或定量的評價標準。
(三)確定主要臨床評價指標
在對受試產品臨床試驗中的各項評價指標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主要臨床評價指標。主要臨床評價指標應對其他各項評價指標具有相關性、綜合性的特點。牙科彈性體印模材料的復制性能,是除生物相容性以外其他各項評價指標的最終結果,與其他評價指標具有很強的相關性、綜合性。同時,也是受試產品有效性的集中體現。
(四)受試者的選擇(見附件3)
(五)臨床試驗持續時間及確定理由
臨床試驗持續時間,是受試產品的使用時間與臨床觀察時間的總和。臨床觀察時間可參照行業標準(YY/T 0279-1995 口腔材料生物試驗方法口腔粘膜刺激試驗),最多一般不多于2周。
應制定臨床隨訪的時間、方式、次數。
(六)副作用的預測及應采取的措施
應充分考慮臨床試驗中和臨床試驗后有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并制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終止試驗、予以相應治療以及啟動“不良事件報告程序”等。
(七)受試者的數量
設定檢驗水準α=0.05,檢驗效能1-β=0.9;參照YY0493-2004 牙科學 彈性體印模材料的線性尺寸變化的規定、牙冠修復體密合度的臨床要求和預試驗中復制性能的結果,規定Lx(左右第七顆牙頰側間的距離)等效界值ΔLx=0.40mm,Ly(左右第七顆牙遠中面與中切牙頰側間的距離)等效界值ΔLy=0.28mm。采用配對設計的等效性t檢驗方法,估計受試者的數量(見附件2)。綜合考慮調和性能、工作時間、操作性能、生物相容性四項計數評價指標,兩家臨床試驗機構的受試者數量不少于60人。
(八)統計方法的選擇
將受試產品所復制的模型和對照產品所復制的模型,按照附件1的方法進行測量,經測量信度分析(見附件4),其測量數據的組間相關系數不低于0.9999的數據,采用配對設計的等效性t檢驗方法(見附件5)。
六、受試者知情同意書
受試者知情同意書,應符合《規定》第二章的要求。
各方責任書所規定的臨床試驗實施者的責任應符合《規定》第四章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實施者的要求;醫療機構及臨床試驗人員的責任應符合《規定》第五章醫療機構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人員的要求。
八、臨床試驗結論
承擔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試驗的觀測記錄,按照《規定》中第六章的相關要求,出具臨床試驗結論。
九、臨床評價標準
口腔粘膜刺激及過敏的合格率應為100%;
固化時間的合格率應為100%;
受試產品的復制性能與對照產品的復制性能為等效。
調和性能、工作時間、操作性能的項目可按照實際項目進行描述評價。
開始 |
按規定調和受試產品 |
分析原因是否重新調和 |
受試產品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調和均勻,予以記錄 |
終止試驗 |
是
觀察印模材稠度是否易于操作,予以 記錄 |
分析原因是否終止試驗 |
是
無 否
受試產品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出現彈性及固化時間予以記錄 |
是
記錄印模是否容易取出、印模是否完整 |
是
記錄印模的細節是否清晰。受試者有無黏膜刺激癥狀 |
否
是
有無不良事件及副作用 |
石膏觀察記錄脫模狀況及模型的復制再現性,是否符合臨床要求。 |
記錄印模是否易與石膏模型脫離 |
附件1:彈性體印模材料印模精度試驗(模型法)操作步驟
一、 模型制備
(一)采用單盲法,將對照產品和受試產品按照設定的隨機排列表在受試者口腔內分別制取印模。用對照產品制取的為印模1,用受試產品制取的為印模2。
(二)在規定的操作時間內將印模1、印模2,分別翻制成
模型1、模型2。
二、測量器具
測量精度為0.001mm的工具顯微鏡(圖1)。
圖1 工具顯微鏡
三、測量步驟
對模型測試者采用單盲測試
(一)模型預備
圖2 平行度調整器 圖3 調整前的模型
使用樣品平行度調整器(圖2),通過硬石膏材料調整模型的基準面。基準面調整前的模型(圖3)。基準面調整后的模型(圖4)。
圖4 調整后的模型
(二)測量
圖5 模型測量圖
按照模型測量圖(圖5)標示,分別測量模型1、模型2的Lx和Ly的值。每個參數測量5次,計算其平均值及標準差并記錄。
附件2:受試對象例數的估算
根據預試驗的結果,采用配對設計的等效性t檢驗公式的逆運算進行估算:
式中:n——試驗所需樣本數計算值;
Δ——不同印模材翻制的石膏模型尺寸的等效界值,依據專業理論由臨床研究者確定;
——兩種不同品牌印模材翻制的石膏模型尺寸配對數據差值的均數值;
tα——α=0.05時,查t界值表可得;
tβ/2——β=0.1時,查t界值表可得;
S——每對不同品牌印模材翻制的石膏模型尺寸數據差值的標準差。
附件3:受試者的選擇
受試者的選擇和排除標準應通過倫理委員會的認可,建議可參考以下內容:
(一) 年齡在18-70歲之間者,性別不限;
(二)根據受試產品預期用途選擇受試患者,要求下頜中切牙、雙側第二磨牙健在。例如,預期用途覆蓋固定修復體時,選擇擬行全冠修復的患者(不包括聯冠)。
(三)行動自如,能夠配合完成臨床試驗。
注: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被列入受試者范圍
(一)過敏體質或多種藥物過敏者;
(二)口腔黏膜病患者;
(三)妊娠婦女、意向妊娠育齡婦女,哺乳期婦女;
(四)傳染性疾病;
(五)既往有免疫系統疾病病史的患者;
(六)進入研究前一個月內用過全身激素或其它免疫調節劑者;
(七)嚴重全身性疾病:嚴重肝腎功能不全,嚴重心肺功能不全;
(八)精神病患者;
(九)入選前三個月內曾參加其它材料臨床試驗者。
附件4:測量結果的信度分析
測定結果的信度可用組內相關系數(其數值在0~1之間分布)的大小進行表征。組內相關系數越趨近于1,說明信度越高,組內相關系數越趨近于0,說明信度越低。
式中:ICC ——組內相關系數;
MS——所觀察測量值的均方計算結果;
k——重復測量的次數(即處理組數)。
附件5:配對設計的等效性t檢驗方法
將測量結果,用配對設計的t檢驗進行等效性統計分析:
, ν= n-1.
式中:t ——檢驗統計量;
Δ——等效界值。本試驗ΔLx取0.400mm,ΔLy取0.280mm;
——配對數據差值的均數值;
μ0——μ0為0;
S——配對數據差值的標準差;
n——樣本數;
ν——自由度;
(一)當檢驗統計量t≥ t0.05 ,P ≤ 0.05,按α=0.05的水準,可認為受試產品等效于對照產品。
(二)當檢驗統計量t< t0.05 ,P > 0.05,按α=0.05的水準,則不能認為受試產品等效于標準印模材料。
《彈性體印模材料臨床試驗方案
制定規范》編制說明
一、 任務來源及背景
彈性印模材料包括彈性體印模材料和水膠體印模材料,臨床主要用于翻取病人口腔模型。
本規范的編寫目的是指導和規范該類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機理、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同時也為了指導生產企業的產品注冊工作。
二、 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在規范編寫的最初階段,主要形成了“模型法”和“膜厚法”兩種臨床試驗的方案。
“模型法”為臨床取膜后,翻轉成石膏模型,通過測量石膏模型來評價印模材。
“膜厚法”為臨床取膜后,制作成單冠,將聚合材料涂抹于單冠內壁,再將單冠放置于取膜的牙上,待聚合材料凝固后取下單冠,取出單冠內由聚合材料形成的膜,通過測量膜厚來評價印模材。
經過會議討論和預試驗,本規范采取了“模型法”,理由如下:
1.“模型法”僅有翻模一步,中間工序較少,干擾因素較少;“膜厚法”制作成義齒后取膜,中間工序較多,干擾因素較多,如最終試驗結果不理想,則很難斷定是印模材的原因;
2.對兩種方法分別進行預試驗,“膜厚法”的試驗數據離散性較大,不具有統計學意義。
(二)本規范中等效界值ΔLx=0.40mm,ΔLy=0.28mm。等效界值的確定經過了臨床專家的反復討論,主要考慮了預試驗的結果和臨床使用的實際需求。
(三)本規范在設計上采取了臨床機構取模,檢測機構測量的方案。主要原因如下:
1.測量所用的工具為高倍顯微鏡,且需要模型處理,整個測量過程比較復雜,如臨床機構測量則很難保障測量的準確性;
2.檢測機構測量一方面保障了測量的準確性,同時也保證了整個臨床試驗的公正性。
(四)附件3“受試者的選擇”中第2條的設定,主要考慮到翻模后易于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