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總則
為了加強對制(zhi)造計量器(qi)具許(xu)可證的(de)監(jian)督(du)管理,依(yi)據計量法及(ji)其實施細則(ze)和(he)《制(zhi)造、修理計量器(qi)具許(xu)可證監(jian)督(du)管理辦(ban)法》的(de)有關(guan)規定,制(zhi)定本(ben)規范。
企業制(zhi)造計量器具(ju)應(ying)滿(man)足(zu)計量法制(zhi)管理要求。
企業(ye)申請制造(zao)計量器具(ju)許(xu)可證,必(bi)須對其生產(chan)(chan)條(tiao)件進行考(kao)核。生產(chan)(chan)條(tiao)件由(you)生產(chan)(chan)設(she)施、出廠檢定(ding)條(tiao)件、人員(yuan)技(ji)(ji)術(shu)狀況、技(ji)(ji)術(shu)文(wen)件、管理制度五個部分組成。
被考核企業產(chan)品的質量(liang)控制(zhi)按《計量(liang)器具新(xin)產(chan)品管理辦法》和JJF1015-2002《計量(liang)器具型式評(ping)價和型式批(pi)準通用規范》的要求執行。
二、計量法制管理要(yao)求
(一(yi))未(wei)經國務(wu)院(yuan)(yuan)計量(liang)行政部(bu)門(men)批準,不(bu)得制造(zao)非法(fa)定計量(liang)單(dan)位的(de)計量(liang)器具和國務(wu)院(yuan)(yuan)計量(liang)行政部(bu)門(men)禁止使用(yong)的(de)計量(liang)器具。
(二)與產品有(you)關(guan)的技(ji)術文件、資(zi)料,應按(an)國家有(you)關(guan)規定(ding)采(cai)用法(fa)定(ding)計量單(dan)位(wei)。
(三)產品(pin)的準確(que)度(du)等(deng)級應符(fu)合(he)國家計量(liang)檢定(ding)系統表和(he)檢定(ding)規(gui)程的要(yao)求(qiu)。
(四)許可證的(de)標志和編號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出廠產品必(bi)須具有(you)合(he)格(ge)印(yin)證。
(六)申請許可證(zheng)(zheng)的新產品(pin)必須按照《計量(liang)器具新產品(pin)管理辦法》取得型式批準證(zheng)(zheng)書或樣(yang)機試驗合格證(zheng)(zheng)書。
三、生產設施
(一)生產(chan)設備、工(gong)藝裝備、檢測(ce)手段(duan)的(de)種類、數量、準(zhun)確(que)度和(he)設備精(jing)度等能滿足生產(chan)和(he)工(gong)藝的(de)要(yao)求。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gong)、裝配調試、試驗、包裝、儲存等相適應的(de)工(gong)作環境(jing)條件。
(三)生產中使(shi)用的(de)計(ji)量器具、試驗設備都必(bi)須具備有(you)效的(de)合格(ge)證書。
四、出廠(chang)檢定條件
(一)檢(jian)(jian)定用的(de)標準計量器具及其配套裝(zhuang)置和檢(jian)(jian)定環境條件必須滿足出(chu)廠檢(jian)(jian)定的(de)要求。
(二)應(ying)根據需(xu)要配備足夠(gou)數量的出(chu)廠檢定人員,并經考(kao)核合格。
(三(san))出廠檢定(ding)必須(xu)按(an)照計(ji)量檢定(ding)規程或檢定(ding)方法進行。
(四)因(yin)特殊(shu)原因(yin)暫不具備出廠檢定條件的企業,可委托(tuo)有(you)條件的單位承擔(dan)出廠檢定,但(dan)應(ying)具有(you)委托(tuo)檢定協議(yi)書。
(五(wu))檢定用的標準計(ji)量(liang)器具(ju)和工作計(ji)量(liang)器具(ju)應取得(de)有效的檢定證書或經校準滿足要(yao)求。
五、人員技術狀況
(一)單位(wei)負(fu)責人應熟悉計量(liang)法規,重視(shi)產品質(zhi)量(liang)。
(二)質量(liang)管理(li)人員應了解與產品質量(liang)有關的本職(zhi)崗(gang)位職(zhi)責和質量(liang)情況。
(三)技術人員應具(ju)有一定的專(zhuan)業基礎知識(shi),能較(jiao)深入的了(le)解本職范圍內的產品(pin)關鍵技術,并能解決產品(pin)質量問題。
(四)各種技術工(gong)人的技術水(shui)平應(ying)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五)應制(zhi)訂技術(shu)(shu)和(he)管(guan)理(li)(li)人員的(de)(de)培訓(xun)教(jiao)育計劃,經常地進行計量知識、操作(zuo)技術(shu)(shu)、質量管(guan)理(li)(li)和(he)有(you)關(guan)法(fa)律法(fa)規的(de)(de)培訓(xun)教(jiao)育。
六、技術(shu)文件
應有(you)國家、部門(行業)或地方(fang)(fang)計量檢定(ding)(ding)規(gui)程(cheng)和技(ji)(ji)術標準,沒有(you)上述計量檢定(ding)(ding)規(gui)程(cheng)和技(ji)(ji)術標準的,必須制訂企業標準和檢定(ding)(ding)方(fang)(fang)法。
具(ju)有完整、正確、統一的(de)產品圖(tu)樣(yang)。
具有完整(zheng)、正確、統(tong)一的工藝文件。
編制產品使用說(shuo)明書。
具有主要零部件檢(jian)驗和產品出廠檢(jian)定記(ji)錄。
能提供主要生產設(she)備(bei)、工藝設(she)備(bei)和出廠檢定設(she)備(bei)一覽表。
七(qi)、管理制度(du)
(一(yi))建立健全(quan)各項計量管理(li)制度。應(ying)包(bao)括:
在用計量(liang)器具配備(bei)、使用、流(liu)轉、維(wei)護保養、周期檢定制度;
原始數據(ju)、統(tong)計報表、證書標志管(guan)理制(zhi)度;
實驗室管(guan)理制度;
人員崗位職(zhi)責和培訓(xun)、考核(he)、使用、獎(jiang)懲(cheng)制度;
技術檔(dang)案和資料保管制(zhi)度。
(二)制訂產品質(zhi)量管理(li)制度。應包括:
原材料、外協(xie)件(jian)、外購件(jian)進廠(chang)驗收和管理制(zhi)度;
零部件(jian)檢(jian)驗和產品出廠檢(jian)定制度;
成品、廢(fei)品、返修品管理制度(du);
設備、工裝管理制度;
用戶服(fu)務(wu)制(zhi)度(du);
質(zhi)量崗(gang)位責(ze)任(ren)制(zhi)度;
質(zhi)量(liang)獎懲制(zhi)度。
八、考核評審
(一)凡(fan)屬下列情況之(zhi)一者,判為考核不合(he)格:
1.計量法制(zhi)管理(li)要求中(zhong)任(ren)意一條或一條以上達不到要求;
2.沒有產品標準;
3.生(sheng)產條(tiao)件考核(he)不合(he)格。
(二(er))生產(chan)條件考(kao)核(he)時采用生產(chan)條件考(kao)核(he)評分(fen)表(見附表)打(da)分(fen)的方式進(jin)行。
(三(san))以下(xia)情況下(xia)可減免或從簡考核:
1.對簡(jian)(jian)易或(huo)產量小、更新快(kuai)的計量器具,技術文件和管理制度(du)部分的考核(he)可從簡(jian)(jian)。
2.組裝(zhuang)(zhuang)或改裝(zhuang)(zhuang)計量器(qi)具(ju)的,其外購件、外協件必須具(ju)有進廠(chang)驗收檢(jian)測報告或具(ju)備檢(jian)測條件的技術機構(gou)提供(gong)的檢(jian)測報告,生產設施的考核(he)可從簡。
3.以書面形式委托出廠檢(jian)定的(de)單位,其出廠檢(jian)定條件(jian)的(de)考核可減(jian)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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