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
符合辦理條件的企業 |
辦理條件 |
1.社(she)會公用計量標準應(ying)是(shi)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men)根(gen)據本地區(qu)需要建立; 2.計(ji)(ji)量標準設備配(pei)套齊(qi)全,技(ji)術狀況(kuang)良好,并(bing)經主持考核的有關人民政府計(ji)(ji)量行政部門指定(ding)的計(ji)(ji)量檢(jian)定(ding)機構檢(jian)定(ding)合格; 3.具有計量標準正常工(gong)作所(suo)需要(yao)的溫度、濕度、防(fang)塵、防(fang)震、防(fang)腐蝕、抗(kang)干擾等(deng)環境(jing)條件(jian)和工(gong)作場(chang)所(suo); 4.計(ji)量檢(jian)定(ding)人員應取得所從(cong)事(shi)的檢(jian)定(ding)項目的計(ji)量檢(jian)定(ding)證(zheng)件; 5.具有完善的管理(li)制(zhi)(zhi)度,包括計(ji)量標準的保存、維(wei)護、使用制(zhi)(zhi)度,周期檢(jian)定制(zhi)(zhi)度和技術規范。 6.《計量標(biao)準(zhun)技術報告》完整正確; 7.《計量標(biao)準測(ce)量重(zhong)復性考(kao)核記錄》齊全; 8.《計量(liang)標準穩(wen)定(ding)性考核記(ji)錄》齊全。 |
所(suo)需材料 |
(一)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 1、《計(ji)量標準考核(復查(cha))申請書》原件和(he)電(dian)子版各一份; 2、《計量標準技術(shu)報告》原件一(yi)份; 3、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一套; 4、開展檢定(ding)或校(xiao)準(zhun)項(xiang)目的(de)原(yuan)始記(ji)錄(lu)及(ji)相應的(de)模擬檢定(ding)或校(xiao)準(zhun)證書(shu)復印件兩(liang)套; 5、檢定或校準人(ren)員資格(ge)證明復印件一(yi)套; 6、可以證明(ming)計量標(biao)準具(ju)有(you)相應測(ce)量能力的(de)其他技術資料(liao)。 7、如(ru)采用計量檢(jian)定規程或國家(jia)計量校準(zhun)規范(fan)以外的技術規范(fan),應當提供技術規范(fan)和相應的證明文件(jian)復印件(jian)一套。 (二(er))申請計量標準(zhun)復查考核(he): 1、《計量(liang)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jian)和電子(zi)版各一份; 2、《計量標(biao)準考(kao)核(he)證書》原件一(yi)份; 3、《計量標準技(ji)術(shu)報告》原件一份(fen); 4、《計量(liang)標準考核證書(shu)》有(you)效(xiao)期內(nei)計量(liang)標準器(qi)及主(zhu)要配套(tao)設備的(de)連續、有(you)效(xiao)的(de)檢定或校(xiao)準證書(shu)復(fu)印件一套(tao); 5、隨機抽取該計量標準近期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兩套; 6、《計量標(biao)準(zhun)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lian)續的《計量標(biao)準(zhun)重復(fu)性試驗記錄(lu)》復(fu)印件一(yi)套; 7、《計量標準考(kao)核(he)證書》有效期內(nei)連(lian)續的《計量標準穩(wen)定性考(kao)核(he)記錄》復印件一套; 8、檢定或校(xiao)準人員資格證明(ming)復印件一套; 9、《計量標準更換申(shen)報表(biao)》(如果適用)復(fu)印件一份; 10、《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一份; 11、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注:只有申請復查考核時才填寫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號和復查時間和方式;《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一般使用A4復印紙,采用計算機打印,如果用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三)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的更換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一式二份; 2、更換后計量標準器(qi)或(huo)主要(yao)配套(tao)設備(bei)的有效檢(jian)定或(huo)校準證書(shu)復印件一份; 3、《計量標準重復性試驗記(ji)錄》復印件(jian)一(yi)份(如果(guo)需(xu)要); 4、《計量標(biao)準穩定(ding)性考核(he)記錄》復印件一份(如果需要)。 (四)申請計量標準暫時封存或撤消需提交的材料: 1、《計量標準(zhun)封(feng)存(或撤(che)銷(xiao))申報表》一式二份;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 網上申請的,應當在線(www.gdqts.gov.cn)填寫《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上傳質量保證手冊電子文本。申請書附件中的申請許可類別表、工商登記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以及原《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應以原件掃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方式提供。其中申請許可類別表應由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以紙質文件申(shen)請的,申(shen)請材(cai)料均(jun)應(ying)加(jia)蓋申(shen)請人(ren)公章(zhang),相關人(ren)員的身(shen)份證件、個人(ren)資質證明等復(fu)印件應(ying)由(you)本人(ren)簽名。申(shen)請單位法定(ding)(ding)代表(biao)(biao)人(ren)辦理的需(xu)(xu)提交(jiao)法定(ding)(ding)代表(biao)(biao)人(ren)身(shen)份證件復(fu)印件一(yi)份,委托他人(ren)辦理的還需(xu)(xu)提交(jiao)加(jia)蓋申(shen)請人(ren)印章(zhang)書(shu)面委托書(shu)和(he)被委托人(ren)的身(shen)份證件復(fu)印件各一(yi)份。 |
|
1.申(shen)請(qing)。申(shen)請(qing)人(ren)下載申(shen)請(qing)表格(ge)填寫打印,備齊申(shen)請(qing)材料,并將申(shen)請(qing)材料報送的(de)辦事窗口。 2.受理。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后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3. 專家考評。計量標準的考評在60個工作日內(包括整改時間)完成考核任務。 逾期不完(wan)成評審的,本次受理終止。 4. 審批。質監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決定許可的,質監部門在決定準予許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質監部門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
1.開通帳號網(wang)上提(ti)出申請(qing)的,申請(qing)人應登錄省質監局網(wang)上辦事大(da)廳(ting),在線填寫(xie)申請(qing)人信息(xi),上傳(chuan)規定格式的《計量標準(zhun)考核(復查)申請(qing)書(shu)》及其他(ta)申請(qing)材料。不按規定要求上傳(chuan)申請(qing)書(shu)及其他(ta)申請(qing)材料的,視為(wei)無效(xiao)申請(qing)退回(hui)。
2.申(shen)請。申(shen)請人憑帳號、密(mi)碼(ma)登(deng)錄計量標準考核(he)業務(wu)辦理系(xi)統,在線填寫申(shen)請表格,并按要求上傳(chuan)附件,然后提交。 3.受理。受理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后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4. 專家考評。計量標準的考評在60個工作日內(包括整改時間)完成考核任務。逾期不完成評審的,本次受理終止。 5. 審批。質監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決定許可的,質監部門在決定準予許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質監部門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辦理時(shi)限(xian)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專家考核時間和申請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專家考核時間和申請單位整改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
辦事窗口(kou) |
廣(guang)東省(sheng)質量(liang)技術(shu)監督局政務中(zhong)心 |
| 工(gong)作(zuo)時(shi)間(jian): | 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地址: | 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首層 | 聯(lian)系電話: |
| 交通指引: | 搭乘地鐵:在崗頂地鐵站出站,往石牌西路方向步行大概二十分鐘。 搭乘公車:搭乘53路空調; 137路; 194路; 243路空調; 261路空調; 284路空調; 302路; 506路; 540路空調; 542路空調; 562路空調; 778路; 大學城4線公交車在石牌村站下車 |
|
收費標(biao)準: |
按發改價格〔2005〕711號文收費,新建計量標準每項600元,復查換證每項300元,證書費每證10元。差旅費由申請考核單位支付。 |
辦理依據 |
1、中華人民(min)共和國行(xing)政許可法 2、中華(hua)人民共(gong)和國計量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shi)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條文解釋 5、計量(liang)標準(zhun)考核辦(ban)法 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 7、計量(liang)標準命名規范(JJF1022) 8、簡化考核的計量標準目錄 9、關于印發廣東省計量評審/考核員責任制的通知(粵質技監〔2001〕39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