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第(di)二(er)類體外診斷試劑登記(ji)事項變更的申請與辦理。
二、事項名稱
上(shang)海市第二(er)類(lei)體外診(zhen)斷試劑登(deng)記事項(xiang)變更(geng)申(shen)請
三、辦理依據:
1、 國務院令第650號
2、 國(guo)家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guan)理(li)總局令第4號
3、 國家食品藥品監(jian)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
4、 國(guo)家食品藥品監(jian)督(du)管理總局(ju)令第6號
5、 關(guan)于貫(guan)徹實(shi)施(shi)《醫療器械(xie)監督(du)管理條例(li)》有關(guan)事項的公告()
6、 關(guan)于公布醫療器(qi)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pi)準證明文件(jian)格(ge)式的公告()
7、 關(guan)于公(gong)布體外診(zhen)斷試(shi)劑(ji)注(zhu)冊申報資料(liao)要求(qiu)和批準證明文件(jian)格(ge)式(shi)的(de)公(gong)告()
8、 關于發(fa)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bian)寫指(zhi)導原則(ze)的通告()
9、 關(guan)于發布免(mian)于進行(xing)臨床(chuang)試(shi)驗(yan)的第二類醫療(liao)器械(xie)目錄的通告()
10、 關于發(fa)布免于進(jin)行臨床試(shi)驗的(de)第三(san)類醫療器械目錄的(de)通(tong)告(gao)()
11、 關于(yu)發布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di)三類(lei)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gao)()
12、 關(guan)于發布體外診斷試(shi)劑臨床試(shi)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
13、 關(guan)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shuo)明書編寫指導(dao)原則的通告()
14、 關(guan)于實(shi)施《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ban)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ban)法》有關(guan)事項的(de)通知()
15、 關于印(yin)發醫療器(qi)械檢驗(yan)機構開(kai)展醫療器(qi)械產品技(ji)術要求預評價工(gong)作(zuo)規定的通知(zhi)(食藥監械管)
16、 關于(yu)印發境內第三類和進口醫(yi)療(liao)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的通知()
17、 關于印發境內第二類醫(yi)療器(qi)械注冊審批(pi)操作(zuo)規范的通知(zhi)()
和的要求。
2、 注冊(ce)申請人持有企(qi)業營業執照和組織(zhi)機(ji)構代碼(ma)證。
3、 辦理(li)體外診斷試劑登記事(shi)項變更申請事(shi)務的人員應當(dang)受注(zhu)冊(ce)申請人委(wei)托(tuo),并具有相應的專業(ye)知識(shi),熟悉醫(yi)療器械注(zhu)冊(ce)管理(li)的法(fa)律、法(fa)規、規章(zhang)和技術(shu)要(yao)求(qiu)。
4、 申報資(zi)料齊全,符合“上海市第二類體外診斷試(shi)劑(ji)登記事項(xiang)變更申報資(zi)料要求”(請至(zhi)“表(biao)格(ge)下(xia)載”頁面中下(xia)載查看附件1)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ding)條件。
5、 上海市(shi)食品藥品監(jian)督管(guan)理局根據(ju)醫療器(qi)械(xie)注(zhu)冊申請人的(de)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dui)其申請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ji)登(deng)(deng)記(ji)(ji)事項變(bian)更(geng)的(de)申報資料(liao)進行系統(tong)評(ping)價,以決(jue)定是否同意登(deng)(deng)記(ji)(ji)事項變(bian)更(geng)申請。對(dui)準(zhun)予登(deng)(deng)記(ji)(ji)事項變(bian)更(geng)的(de)醫療器(qi)械(xie),核(he)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qi)械(xie)注(zhu)冊變(bian)更(geng)文件(jian)》。
六、申請材料
1、 申請(qing)表(,選擇“第二類體外(wai)診斷(duan)試(shi)劑登記事項(xiang)變更”進(jin)行填報和打印);
2、 證明性文件(jian);
3、 注(zhu)冊人關(guan)于變(bian)更情(qing)況的聲(sheng)明;
4、 原醫療器(qi)械(xie)注(zhu)冊(ce)(ce)證及(ji)其(qi)附件(jian)的(de)復(fu)印件(jian)、歷次醫療器(qi)械(xie)注(zhu)冊(ce)(ce)變更文件(jian)復(fu)印件(jian);
5、 關于變更情況(kuang)相關的申報資料(liao)(根據具體變更情況(kuang)選擇(ze)提交以(yi)下文件):
5.1注冊(ce)人名稱(cheng)變(bian)更(geng)(geng):應提交企業名稱(cheng)變(bian)更(geng)(geng)核準通知書和/或相應詳細變(bian)更(geng)(geng)情況說明(ming)及相應證明(ming)文件。
5.2注冊人住所變更:應提交相(xiang)應詳細(xi)變更情況(kuang)說明及相(xiang)應證明文件(jian)。
5.3生產地址變更(geng):應提供相(xiang)應變更(geng)后(hou)的生產許(xu)可證。
6、 符合性聲明及自我保證聲明。
? 未注明資料文檔類(lei)型的,統(tong)一為紙質文檔。
? 上述資料的具體準備要求、部分資料附有的相關承諾和聲明內容等要求,詳見“上海市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登記事項變更申報資料要求”(請至(zhi)“表格下(xia)(xia)載”頁面(mian)中(zhong)下(xia)(xia)載查(cha)看附件1)。
? 所有申報(bao)資料(liao)應(ying)加(jia)蓋公章(及騎縫章),如有復印(yin)件(jian)(jian),需在復印(yin)資料(liao)上(shang)加(jia)蓋“內容與原件(jian)(jian)一致”的章。(或(huo)可手寫并簽字確認)
? 遞交資料按上述次序裝訂成冊;每項資料之間有隔頁紙;有資料目錄,包括1、2級標題,以表格形式說明每項的卷和頁碼。資料裝訂、制定資料目錄的要求,詳見“上海市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登記事項變更申報資料要求”(請至“表格下(xia)載(zai)”頁面中下(xia)載(zai)查看附件1)。
? “表(biao)格下(xia)載(zai)”頁面中(zhong)的附件2為申報資料(liao)受理要求。
七、辦理期限
自受(shou)理之后的10個工作日(ri)內核發變更文件
八、審批證件
《中華人民(min)共和國(guo)醫(yi)療器械注冊變更(geng)文件》(與原醫(yi)療器械注冊證合并(bing)使用,其有效期與該注冊證相同(tong))
九、申請接收
窗口接收
1、 上海市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理局業(ye)務(wu)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號
接收時間:周一(yi)~周四:9:00~11:30;13:30~17:00
周五:9:00~11:30
聯系電話:轉6001/6003
2、 上海市(shi)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理局認證審評中心自(zi)貿區分(fen)中心
接收地址:上海市(shi)基(ji)隆路9號自貿區管委會綜合服務大廳
接收時間:周(zhou)一~周(zhou)五(wu):9:00~11:30;13:30~16:30
聯(lian)系電話(hua):/58696096
十、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
1、 上海市(shi)食品藥品監督管(guan)理局業務(wu)受理中(zhong)心
地址:上海市(shi)河南南路288號
電話:轉6001/6003
2、 上(shang)海市(shi)食品藥品監(jian)督管理局(ju)認證審評中心自(zi)貿(mao)區分中心
地址:上海市基隆路9號自(zi)貿區管委會綜合服務大廳
電(dian)話:/58696096
十一、投訴渠道
咨詢部門:投訴舉報(bao)受理中(zhong)心
電話:12331/9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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