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第二類醫療器械延續注冊(ce)的申請(qing)與(yu)辦理(li)。
二、事項名稱
上海(hai)市第二類(lei)醫療器(qi)械延續注冊(ce)申請
三、辦理依據
1、 國務(wu)院令第650號
2、 國家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理總(zong)局令第4號
3、 國家食品(pin)藥品(pin)監督(du)管理總局令第5號
4、 國家(jia)食品藥品監(jian)督管理總(zong)局令第6號(hao)
5、 關于貫(guan)徹實(shi)施《醫療(liao)器械監督(du)管理(li)條例》有關事(shi)項的公告(gao)()
6、 關(guan)于公(gong)(gong)布醫療器(qi)械注冊申報資(zi)料(liao)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ge)式的公(gong)(gong)告(gao)()
7、 關(guan)于(yu)公布體(ti)外(wai)診斷試劑注冊申(shen)報資(zi)料(liao)要(yao)求和批準(zhun)證明(ming)文件(jian)格式的公告()
8、 關(guan)于發布醫(yi)療器(qi)械產品(pin)技術要求編(bian)寫指導原則的通告()
9、 關于(yu)發布(bu)免于(yu)進行(xing)臨床試驗的(de)第二類(lei)醫療(liao)器械目錄的(de)通告()
10、 關于(yu)發布免于(yu)進行(xing)臨(lin)床試(shi)驗的第三類醫(yi)療器械目(mu)錄的通告()
11、 關于(yu)發(fa)布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
12、 關(guan)于發布體外診(zhen)斷試劑臨(lin)床試驗技術指導原(yuan)則的(de)通告()
13、 關于發布(bu)體外診斷試劑說(shuo)明書編(bian)寫指導原則的通告()
14、 關于實施《醫(yi)療器械(xie)注冊管(guan)理辦(ban)法》和(he)《體外(wai)診斷試劑注冊管(guan)理辦(ban)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15、 關于(yu)印發(fa)醫療器械(xie)檢驗機構開展醫療器械(xie)產(chan)品技術要求預評價(jia)工作規(gui)定的通知(食藥監(jian)械(xie)管)
16、 關于(yu)印發(fa)境內(nei)第(di)三類(lei)和進口(kou)醫(yi)療器械注冊審批(pi)操作規范的通知()
17、 關(guan)于印(yin)發境內第二類(lei)醫療器械(xie)注(zhu)冊(ce)審批操作規(gui)范的通知()
或者(zhe)符合醫療(liao)器械(xie)定(ding)義及)。
2、 注冊申請人持有企業(ye)營業(ye)執照(zhao)和組織(zhi)機(ji)構代碼證。
3、 辦理(li)醫療(liao)器(qi)械(xie)延續注冊(ce)申請事務的(de)人員應當受注冊(ce)申請人委托,并具有相應的(de)專業知識,熟悉醫療(liao)器(qi)械(xie)注冊(ce)管(guan)理(li)的(de)法(fa)(fa)律(lv)、法(fa)(fa)規(gui)、規(gui)章和(he)技術要(yao)求。
4、 申(shen)(shen)報資料(liao)齊全(quan),符合“上海市第二類醫療器(qi)械延(yan)續注冊(ce)申(shen)(shen)報資料(liao)要求”(請至“表格下載”頁面(mian)中下載查(cha)看附件1)及相關法律法規(gui)的規(gui)定條件。
5、 上海市食(shi)品藥品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根據醫療(liao)器械(xie)(xie)注冊(ce)(ce)申(shen)請(qing)人(ren)的(de)申(shen)請(qing),依照法定程序,對其(qi)申(shen)請(qing)第二類醫療(liao)器械(xie)(xie)延續注冊(ce)(ce)的(de)申(shen)報資料進行系統評(ping)價,以決定是否(fou)同意其(qi)延續注冊(ce)(ce)申(shen)請(qing)。對準予延續注冊(ce)(ce)的(de)醫療(liao)器械(xie)(xie),頒發《中華人(ren)民共和國醫療(liao)器械(xie)(xie)注冊(ce)(ce)證(zheng)》。
六、申請材料
1、 申請表(,選擇“第二類醫(yi)療(liao)器械延續注冊”進(jin)行填報(bao)和打印(yin));
* 2015年4月1日前延續注冊和注冊變更(包括登記和許可事項變更)可以合并申請,如屬于此類情形,選擇“II類醫療器械變更重新注冊”進行填報和打印;
2、 證明性文件(jian);
3、 關于產品沒有(you)變化的聲明;
4、 原醫(yi)療(liao)器(qi)械注冊證及(ji)其附件的復(fu)印件、歷(li)次醫(yi)療(liao)器(qi)械注冊變更(geng)文件復(fu)印件;
5、 注冊(ce)證有(you)效期內產品分析(xi)報告(gao);
6、 △產(chan)品(pin)檢(jian)驗報告(gao)(如醫療器(qi)械強制性標(biao)準(zhun)已經修訂,應提供產(chan)品(pin)能夠達(da)到(dao)新要求的產(chan)品(pin)檢(jian)驗報告(gao));
7、 符合性(xing)聲(sheng)明(ming)及(ji)自(zi)我保證聲(sheng)明(ming);
8、 △產品(pin)技術(shu)要求(qiu)紙質文(wen)檔(dang)一式兩份(fen)及(ji)Word文(wen)檔(dang)(如(ru)在原醫療器械注(zhu)冊證有(you)效期內發(fa)生了涉及(ji)產品(pin)技術(shu)要求(qiu)變更的,應(ying)當依據(ju)注(zhu)冊變更文(wen)件內容修改);
9、 企業認為需要申報(bao)的其他文件資料;
2014年10月1日前已獲準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申請延續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如下資料:
10、 原(yuan)(yuan)注冊產品(pin)標準原(yuan)(yuan)件;
11、 產品技術要求紙質文檔(dang)一式(shi)兩份及(ji)Word文檔(dang);
12、 產品技(ji)術要求與(yu)原注冊產品標(biao)準(zhun)的比對說明;
13、 最小銷售單元(yuan)的標簽(qian)樣稿;
14、 產品(pin)說明書紙質文檔一(yi)式(shi)兩份及Word文檔;
15、 說明書和標簽(qian)新舊版(ban)本的更改情況(kuang)對比(bi)說明;
2015年4月1日前,與登記事項變更 和/或 許可事項變更合并申請,還需提交相關資料:
16、 按照第二(er)類醫療器械登記(ji)事項變更申報資料要求(qiu)提交;
17、 按照第二(er)類醫療器械許可事(shi)項(xiang)變更申(shen)報資料要求提交。
? 未(wei)注明資料文檔(dang)類型的,統一(yi)為紙質文檔(dang)。
? Word文檔請上傳至行政(zheng)許可申(shen)請信息(xi)平臺。
? 對于(yu)標注“△”的申(shen)報(bao)資料,有括號(hao)中所屬情形的應予提交(jiao)。
? 上述資料的具體準備要求、部分資料附有的相關承諾和聲明內容等要求,詳見“上海市第二類醫療器械延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請(qing)至(zhi)“表格下(xia)(xia)載(zai)(zai)”頁面中下(xia)(xia)載(zai)(zai)查看附件1)。
? 所有申(shen)報資料應加蓋公章(及騎(qi)縫章),如有復印件,需在復印資料上(shang)加蓋“內(nei)容與(yu)原件一致”的章。(或可(ke)手寫并(bing)簽字確認)
? 遞交資料按上述次序裝訂成冊;每項資料之間有隔頁紙;有資料目錄,包括1、2級標題,以表格形式說明每項的卷和頁碼。資料裝訂、制定資料目錄的要求,詳見“上海市第二類醫療器械延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請(qing)至“表格下載”頁面中下載查看(kan)附件1)。
? “表格下載”頁面中的附件2為申(shen)報(bao)資料受(shou)理要(yao)求。
七、審批期限
1、 受理(資料形(xing)式審查)5個工(gong)作日
2、 技術(shu)審評(ping)60個工作日
3、 行政審批20個工作日
4、 核發批件10個工作(zuo)日
八、審批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ce)證》,有效(xiao)期五年。
九、申請接收
1、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業務(wu)受理中心(xin)
接收(shou)地址(zhi):上海市河南南路288號
接收時(shi)間:周一~周四:9:00~11:30;13:30~17:00
周(zhou)五:9:00~11:30
聯系電話:轉6001/6003
2、 上海市食品(pin)藥品(pin)監(jian)督管理局(ju)認證審評中心自貿區(qu)分(fen)中心
接(jie)收地址:上海市基隆路9號自貿區管委會綜合服(fu)務大廳
接收時間:周(zhou)一~周(zhou)五(wu):9:00~11:30;13:30~16:30
聯系(xi)電話(hua):/58696096
十、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
1、 上海(hai)市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理局業務受理中心
地址(zhi):上海(hai)市河(he)南(nan)南(nan)路(lu)288號
電話(hua):轉(zhuan)6001/6003
2、 上海(hai)市食品藥品監督管(guan)理局認證審評中心自(zi)貿區分中心
地(di)址:上海市基(ji)隆路9號自貿區管委(wei)會綜合服務大廳
電話:/58696096
十一、投訴渠道
咨詢(xun)部門:投訴舉報(bao)受理(li)中(zhong)心
電話:12331/962727
十二、決定公開
醫(yi)療器械注冊證信息在(zai)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li)局政(zheng)務(wu)(wu)網站(zhan)()的公眾服務(wu)(wu)欄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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