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可項目名稱: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
二、行政許可內容:
1、審查核發新辦的《醫(yi)療器械經(jing)營企(qi)業許可證》
2、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轄地遷移的
三、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四、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
五、行政許可條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的情形;
2、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質量管理人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
4、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儲存條件(儲存設備、設施)。
5、具有對經營產品進行技術培訓、售后服務的能力。
6、應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必備的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7、應收集并保存有關醫療器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專項規定。
8、按照《廣東省開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實施標準(2012年修訂)》驗收合格。
六、在(zai)遞(di)交書面申報材(cai)料前(qian),應通(tong)過(guo)網上申報醫療(liao)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的電子版(ban)申請材(cai)料(),并(bing)取得預受理(li)號,企業在(zai)提(ti)交紙質(zhi)申請材(cai)料時須(xu)同時提(ti)交該預受理(li)號以及申請材(cai)料電子版(ban)。
七、申請人提交材料目錄:
資料編號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份,可在填報完成網上申報后打印;(見申請表格下載1)。
資料編號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1份復印件。
資料編號3、廣東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自查表”及法人或企業負責人簽名。
資料編號4、經營場地、倉庫場所的平面圖及證明文件,包括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的復印件。(注:如屬國覽醫療器械城入駐商戶的經營企業需提供統一倉儲和統一質量管理機構相關文件, )。
資料編號5、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資料編號6、擬辦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的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資料編號7、技術人員一覽表及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
資(zi)料(liao)編號(hao)8、經營質量(liang)管理(li)規范文件(jian)目錄1份,包括(kuo)采(cai)購(gou)、驗(yan)收、入庫、出庫、質量(liang)跟蹤、用(yong)戶反(fan)饋、不良事件(jian)監測和質量(liang)事故(gu)報(bao)告制度等文件(jian);
資料編號9、企業已安裝的產品購、銷、存的信息管理系統,打印信息管理系統首頁一份。
資料編號10、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資料編號11、質量管理人員在崗自我保證聲明和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1份,包括申請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資料編號12、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
資料編號13、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確認書
八、對申請材料的要求:
1、經營企業提交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企業公章(如有);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表》所填寫項目應填寫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A、“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相同。
B、擬申請的經營范圍按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一級目錄填寫。
C、“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填寫應明確具體的門牌、樓層和房號。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職稱證明、任命文件應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與原件相同,復印件確認留存,原件退回;
5、房產證明、房屋租賃證明(出租方要提供產權證明)應有效;
6、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的簡歷、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應有效;
7、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建立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檔案或表格。主要包括:(1)員工健康檢查檔案;(2)員工培訓檔案;(3)產品質量檔案;(4)供貨方檔案;(5)用戶檔案;(6)進貨、驗收、出庫復核記錄表(記錄的項目填寫及保存時間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7)不合格產品報損審批表;8、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另附文件)。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或簽章。
9、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者文字說明,注明日期,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或簽章。
10、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逐份加蓋公章,所有申請表格電腦打字填寫,使用A4紙打印,復印使用A4紙,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九、申請表格及文件下載:
申請材料2
申請材料8
十、法律責任:
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接受委托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局令第15號)第三十六條)。
2、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de)《醫療(liao)器(qi)械經營(ying)企(qi)業許(xu)可證》的(de),(食品)藥(yao)品監督管(guan)理部門應當撤銷其《醫療(liao)器(qi)械經營(ying)企(qi)業許(xu)可證》,給予(yu)警(jing)告(gao),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de)再次(ci)申請《醫療(liao)器(qi)械經營(ying)企(qi)業許(xu)可證》。(《醫療(liao)器(qi)械經營(ying)企(qi)業許(xu)可證管(guan)理辦法》(局令第15號)第三十七(qi)條)。
十一、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窗口。江門市堤東西路88號(人人樂商場側),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四樓B區46-49、107號窗口。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行政許可決定機關: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三(san)、行政(zheng)許可程序:
備注1: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因違法經營已經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但尚未結案的;或者已經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但尚未履行處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接受委托的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中止受理或者審查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許可事項變更申請,直至案件處理完結。(《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局令第15號)第二十條)。
備注2: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國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
備注3:按照《關(guan)于租(zu)賃醫療(liao)器械有關(guan)問(wen)題(ti)(ti)的批復(fu)》(國(guo)(guo)食(shi)藥監(jian)市(shi)〔2004〕20號(hao))、《關(guan)于融資租(zu)賃醫療(liao)器械監(jian)管(guan)問(wen)題(ti)(ti)的答復(fu)意見(jian)》(國(guo)(guo)食(shi)藥監(jian)市(shi)[2005]250號(hao))的要求,租(zu)賃經(jing)營(ying)是經(jing)營(ying)的一(yi)種形式,需(xu)辦(ban)理《醫療(liao)器械經(jing)營(ying)企業許可證》。
十四、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制證辦結,并告知申請人。
以上時限不包括申請人補正材料及技術審查所需的時間。
十五、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效期5年。
十六、行政許可收費:按有關部門批準收費
十七、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無
十八、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咨詢: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科,電話:3281925、3281935
投訴: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電話:3281970
注:以上(shang)期限以工作日計算(suan),不含法(fa)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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