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a)藥(yao)品生產質量管理(li)規范(fan)認證管理(li)辦法的(de)通知 |
國食藥監安[2011]365號 |
各省、自治區(qu)、直轄市食(shi)品(pin)藥品(pin)監督管理局(藥品(pin)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藥(yao)品(pin)(pin)生(sheng)產質(zhi)量管理(li)(li)規范檢查認證工作的管理(li)(li),進一(yi)步(bu)規范檢查認證行(xing)為,推(tui)動(dong)《藥(yao)品(pin)(pin)生(sheng)產質(zhi)量管理(li)(li)規范(2010年修(xiu)(xiu)訂(ding))》的實施,國(guo)家食(shi)品(pin)(pin)藥(yao)品(pin)(pin)監(jian)(jian)督管理(li)(li)局組織對《藥(yao)品(pin)(pin)生(sheng)產質(zhi)量管理(li)(li)規范認證管理(li)(li)辦法》進行(xing)了(le)修(xiu)(xiu)訂(ding),現予印發,自(zi)發布之日起(qi)施行(xing)。國(guo)家食(shi)品(pin)(pin)藥(yao)品(pin)(pin)監(jian)(jian)督管理(li)(li)局2005年9月(yue)7日《關于印發〈藥(yao)品(pin)(pin)生(sheng)產質(zhi)量管理(li)(li)規范認證管理(li)(li)辦法〉的通(tong)知》(國(guo)食(shi)藥(yao)監(jian)(jian)安〔2005〕437號)同時廢止。
第一(yi)章 總則 第(di)一條 為加強《藥(yao)(yao)(yao)品生產質(zhi)量管(guan)理(li)規范》(以(yi)下簡(jian)稱藥(yao)(yao)(yao)品GMP)認證(zheng)工作的管(guan)理(li),根據(ju)《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藥(yao)(yao)(yao)品管(guan)理(li)法(fa)》、《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藥(yao)(yao)(yao)品管(guan)理(li)法(fa)實施(shi)條例(li)》(以(yi)下分別簡(jian)稱《藥(yao)(yao)(yao)品管(guan)理(li)法(fa)》、《藥(yao)(yao)(yao)品管(guan)理(li)法(fa)實施(shi)條例(li)》)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ben)辦法(fa)。 第二條 藥(yao)品GMP認(ren)證是藥(yao)品監督(du)管(guan)理部門依(yi)法對(dui)藥(yao)品生產企業藥(yao)品生產質量管(guan)理進行監督(du)檢(jian)查的一種(zhong)手段,是對(dui)藥(yao)品生產企業實施藥(yao)品GMP情況的檢(jian)查、評價并決定是否(fou)發(fa)給認(ren)證證書的監督(du)管(guan)理過程。 第三條 國(guo)(guo)家(jia)食品(pin)藥(yao)品(pin)監督管(guan)理局主管(guan)全國(guo)(guo)藥(yao)品(pin)GMP認(ren)證(zheng)管(guan)理工作(zuo)。負責注(zhu)射劑、放射性藥(yao)品(pin)、生物制品(pin)等藥(yao)品(pin)GMP認(ren)證(zheng)和跟蹤(zong)檢(jian)查工作(zuo);負責進(jin)口藥(yao)品(pin)GMP境外(wai)檢(jian)查和國(guo)(guo)家(jia)或地區(qu)間藥(yao)品(pin)GMP檢(jian)查的(de)協調工作(zuo)。 第四條 省(sheng)級藥品(pin)(pin)監督管理部(bu)門負責本轄區內除注射(she)劑、放射(she)性(xing)藥品(pin)(pin)、生物制品(pin)(pin)以外(wai)其他藥品(pin)(pin)GMP認(ren)證和(he)跟蹤檢查工作以及(ji)國家(jia)食品(pin)(pin)藥品(pin)(pin)監督管理局委托開展的藥品(pin)(pin)GMP檢查工作。 第五條 省級以上(shang)藥(yao)品(pin)(pin)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藥(yao)品(pin)(pin)認證檢(jian)(jian)查(cha)機(ji)構承擔藥(yao)品(pin)(pin)GMP認證申請的技(ji)術審(shen)查(cha)、現場檢(jian)(jian)查(cha)、結果(guo)評定等工作。 第六條 負責藥品GMP認證工作的藥品認證檢查機構應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藥品GMP認證工作質量。
第七條 新開辦藥(yao)品生產(chan)企業或藥(yao)品生產(chan)企業新增生產(chan)范圍、新建車間的(de),應(ying)當按照《藥(yao)品管理法實施(shi)條例》的(de)規(gui)定申請藥(yao)品GMP認證。 第八條 已取得《藥品GMP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重新申請藥品GMP認證。 第九條 申請藥品GMP認證的生產企業,應按規定填寫《藥品GMP認證申請書》(見附件1),并報送相關資料。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企業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的審核意見后,將申請資料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將申請資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藥品認證檢查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企業。申請企業應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補充資料,逾期未報的,其認證申請予以終止。
第十二條 藥(yao)品(pin)認(ren)證檢(jian)(jian)查(cha)(cha)(cha)機(ji)構完(wan)成申報資(zi)料技術(shu)審查(cha)(cha)(cha)后,應(ying)當制定現場檢(jian)(jian)查(cha)(cha)(cha)工(gong)作(zuo)方(fang)案,并(bing)組織實施(shi)現場檢(jian)(jian)查(cha)(cha)(cha)。制定工(gong)作(zuo)方(fang)案及實施(shi)現場檢(jian)(jian)查(cha)(cha)(cha)工(gong)作(zuo)時限為(wei)40個工(gong)作(zuo)日。 第十三(san)條 現場檢查實行組長(chang)負(fu)責制(zhi),檢查組一般由不(bu)少于3名藥品GMP檢查員(yuan)組成,從(cong)藥品GMP檢查員(yuan)庫中(zhong)隨機(ji)選取(qu),并應遵(zun)循回避原則。檢查員(yuan)應熟(shu)悉(xi)和了解相應專業(ye)知識,必要時可(ke)聘請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檢查。 第十四條(tiao) 藥品認證檢(jian)查機構應在現場(chang)檢(jian)查前通知(zhi)申(shen)請(qing)企業(ye)。現場(chang)檢(jian)查時間(jian)一般(ban)為(wei)3~5天,可根(gen)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第(di)十五條 申請企業所在地省級藥(yao)(yao)品監督管理部門(men)應(ying)選派一名藥(yao)(yao)品監督管理工(gong)作(zuo)人員作(zuo)為觀察(cha)員參與(yu)現場檢查(cha),并負責協調和聯絡與(yu)藥(yao)(yao)品GMP現場檢查(cha)有關的(de)工(gong)作(zuo)。 第十六條 現場檢查開始時,檢查組應向申請企業出示藥品GMP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確認檢查范圍,告知檢查紀律、注意事項以及企業權利,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第十七條 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組(zu)應嚴格(ge)按(an)照現場(chang)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方案實施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員應如(ru)實做好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記錄。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方案如(ru)需變(bian)更(geng)的(de),應報經派出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組(zu)的(de)藥品(pin)認證(zheng)檢(jian)(jian)(jian)查(cha)(cha)(cha)機構批準。 第十八條 現場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并客觀、公平、公正地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進行風險評定。 第十九條 檢查缺陷的風險評定應綜合考慮產品類別、缺陷的性質和出現的次數。缺陷分為嚴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風險等級依次降低。具體如下: 第二十條 檢查組向申請企業通報現場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內容,經檢查組成員和申請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現場檢查如發現申請企業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檢查組應及時將證據通過觀察員移交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派出檢查組的藥品認證檢查機構,派出機構根據情況決定是否中止現場檢查活動。檢查組應將情況在檢查報告中詳細記錄。
第(di)二十三條(tiao) 藥品(pin)認(ren)證檢查(cha)機構可結合企業整(zheng)改(gai)(gai)情(qing)況(kuang)對現(xian)(xian)場檢查(cha)報告進行綜(zong)合評定(ding)。必(bi)要時(shi),可對企業整(zheng)改(gai)(gai)情(qing)況(kuang)進行現(xian)(xian)場核查(cha)。綜(zong)合評定(ding)應在收到整(zheng)改(gai)(gai)報告后40個工作日內(nei)完成(cheng),如進行現(xian)(xian)場核查(cha),評定(ding)時(shi)限順延。 第二十四條 綜合評定應采用風險評估的原則,綜合考慮缺陷的性質、嚴重程度以及所評估產品的類別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 第二十五條 藥品認證檢查機構完成綜合評定后,應將評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藥品認證檢查機構或報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調查期間,認證工作暫停。 第二十六條(tiao) 經藥(yao)(yao)(yao)品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men)審批(pi),符合藥(yao)(yao)(yao)品GMP要求(qiu)的,向申請企業發(fa)放(fang)《藥(yao)(yao)(yao)品GMP證(zheng)書》;不(bu)符合藥(yao)(yao)(yao)品GMP要求(qiu)的,認證(zheng)檢查不(bu)予通過,藥(yao)(yao)(yao)品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men)以《藥(yao)(yao)(yao)品GMP認證(zheng)審批(pi)意見》方式通知(zhi)申請企業。行(xing)政審批(pi)工(gong)作時限為20個工(gong)作日。 第二十七條 藥(yao)品監(jian)督(du)管理(li)部(bu)門(men)應將審批結果(guo)予以(yi)公(gong)告。省(sheng)級藥(yao)品監(jian)督(du)管理(li)部(bu)門(men)應將公(gong)告上傳國家食品藥(yao)品監(jian)督(du)管理(li)局網站。 第五章(zhang) 跟蹤(zong)檢查(cha) 第二十八條 藥(yao)(yao)品(pin)監督管理部門應對(dui)持有《藥(yao)(yao)品(pin)GMP證書》的(de)藥(yao)(yao)品(pin)生產企業組織進(jin)行跟(gen)蹤(zong)檢查。《藥(yao)(yao)品(pin)GMP證書》有效期內至少進(jin)行一(yi)次跟(gen)蹤(zong)檢查。 第二十九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藥品GMP跟蹤檢查工作;藥品認證檢查機構負責制訂檢查計劃和方案,確定跟蹤檢查的內容及方式,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檢查組的選派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第三十條 跟蹤檢(jian)查的結果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藥品GMP證書》載明的內容應與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明文件所載明相關內容相一致。 第三十二條 《藥品GMP證書》有效期內,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組織結構、關鍵人員等如發生變化的,企業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原發證機關進行備案。其變更后的組織結構和關鍵人員等應能夠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并符合要求。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回《藥品GMP證書》。 第(di)三十(shi)四條 藥(yao)(yao)品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men)收回(hui)企(qi)業《藥(yao)(yao)品GMP證書(shu)》時(shi),應要(yao)求企(qi)業改正。企(qi)業完成(cheng)改正后,應將改正情況(kuang)向藥(yao)(yao)品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告,經藥(yao)(yao)品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men)現場檢(jian)查,對(dui)符合藥(yao)(yao)品GMP要(yao)求的,發回(hui)原(yuan)《藥(yao)(yao)品GMP證書(shu)》。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藥品GMP證書》: 第三十(shi)七條 藥(yao)品(pin)生產企業(ye)《藥(yao)品(pin)GMP證(zheng)書》遺失或損毀的,應(ying)在(zai)相(xiang)關(guan)媒體上(shang)登載(zai)聲明,并可(ke)向原(yuan)(yuan)發(fa)證(zheng)機(ji)(ji)關(guan)申請補(bu)發(fa)。原(yuan)(yuan)發(fa)證(zheng)機(ji)(ji)關(guan)受理補(bu)發(fa)《藥(yao)品(pin)GMP證(zheng)書》申請后,應(ying)在(zai)10個工作(zuo)日(ri)內按照原(yuan)(yuan)核(he)準事項(xiang)補(bu)發(fa),補(bu)發(fa)的《藥(yao)品(pin)GMP證(zheng)書》編號、有效(xiao)期(qi)截止日(ri)與(yu)原(yuan)(yuan)《藥(yao)品(pin)GMP證(zheng)書》相(xiang)同。 第三(san)十八條 《藥品(pin)(pin)GMP證書》的收(發(fa))回、補發(fa)、注銷等管(guan)理情況(kuang),由(you)原(yuan)發(fa)證機關(guan)在其網站(zhan)上發(fa)布相關(guan)信息。省級藥品(pin)(pin)監(jian)督管(guan)理部門應將信息上傳至國家食品(pin)(pin)藥品(pin)(pin)監(jian)督管(guan)理局(ju)網站(zhan)。
第三十九(jiu)條(tiao) 《藥(yao)品(pin)(pin)GMP證書》由國家食品(pin)(pin)藥(yao)品(pin)(pin)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四十條(tiao) 本辦法由國家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guan)理局負責(ze)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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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藥品GMP認證申請書
申請單位: | (公章) | |||
所 在 地: | 省、自治區、直轄市 | |||
填報日期: | ||||
受理日期: |
國(guo)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報說明
1、組織(zhi)機構代(dai)碼按《中華人民共和(he)國組織(zhi)機構代(dai)碼證》上(shang)的代(dai)碼填寫。
2、企業(ye)(ye)類型:按(an)《企業(ye)(ye)法人營業(ye)(ye)執照》上企業(ye)(ye)類型填寫。三資企業(ye)(ye)請注明(ming)投資外方的國別或(huo)港、澳、臺地(di)區。
3、生產類別(bie):填寫化學(xue)藥(yao)、化學(xue)原(yuan)料藥(yao)、中(zhong)(zhong)成(cheng)藥(yao)、中(zhong)(zhong)藥(yao)提取(qu)、生物制品、體外診斷試(shi)劑、放射性藥(yao)品、其它類(中(zhong)(zhong)藥(yao)飲片(pian)、藥(yao)用輔料、空心膠囊、醫用氧)。中(zhong)(zhong)成(cheng)藥(yao)含中(zhong)(zhong)藥(yao)提取(qu)的,應在括弧內注(zhu)明。
4、認證范圍:按制(zhi)劑(ji)(ji)(ji)劑(ji)(ji)(ji)型(xing)類別,填寫注射劑(ji)(ji)(ji)、口服(fu)固體制(zhi)劑(ji)(ji)(ji)、口服(fu)液(ye)體制(zhi)劑(ji)(ji)(ji)、其它制(zhi)劑(ji)(ji)(ji)、原料藥(yao),生(sheng)物制(zhi)品,體外(wai)診斷試劑(ji)(ji)(ji),放射性(xing)藥(yao)品,其它類(中藥(yao)飲片、藥(yao)用輔料、空(kong)心膠(jiao)囊、醫用氧)。
青霉素(su)類、頭(tou)孢菌素(su)類、激素(su)類、抗腫瘤藥(yao)(yao)、避孕藥(yao)(yao)、中藥(yao)(yao)提取車間在括弧(hu)(hu)(hu)內(nei)(nei)(nei)注(zhu)明;原(yuan)料藥(yao)(yao)應(ying)在括弧(hu)(hu)(hu)內(nei)(nei)(nei)注(zhu)明品種名稱(cheng);放射性藥(yao)(yao)品、生物(wu)制品應(ying)在括弧(hu)(hu)(hu)內(nei)(nei)(nei)注(zhu)明品種名稱(cheng)和相(xiang)應(ying)劑型(xing)。
5、固(gu)定資產和投(tou)資額計算(suan)單位:萬(wan)元。生產能力(li)計算(suan)單位:萬(wan)瓶、萬(wan)支、萬(wan)片、萬(wan)粒、萬(wan)袋、噸等。
6、聯系電(dian)話(hua)(hua)號碼前標明所在地區長途電(dian)話(hua)(hua)區號。
7、受理編號及受理日(ri)期由受理單位填寫。受理編號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cheng) + 年號 + 四位數字順序號。
8、申請書(shu)填寫內容應準確完整,并按照(zhao)《藥品GMP認證申請資料要求》報送申請認證資料,要求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
9、報送(song)申請(qing)書一式2份(fen),申(shen)請認(ren)證資料1份。
附件2:
藥品GMP認證申(shen)請資料要求
1 企(qi)業(ye)的總體(ti)情況
1.1 企業(ye)信息
◆企業名稱、注冊地址;
◆企業生產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ren)、傳真、聯系電話(包括出現嚴重藥害事件或召回事件的24小時(shi)的聯(lian)系人、聯(lian)系電話)。
1.2 企業的藥品生(sheng)產情況
◆簡述企(qi)業獲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zhun)的生產(chan)活動,包括進(jin)口分包裝(zhuang)、出口以及獲得國(guo)外許可的(de)藥(yao)品信息;
◆營業執照、藥(yao)品生產許可(ke)證(zheng),涉(she)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wai)機(ji)構頒發的相(xiang)關(guan)證(zheng)明文件的復印件;
◆獲(huo)得批(pi)準文(wen)號(hao)的所有(you)品種(可分不同地址的廠區來填寫(xie),并(bing)注(zhu)明是否常年(nian)生(sheng)產,近(jin)三年(nian)的產量(liang)列表作為附(fu)件);
◆生(sheng)產(chan)地(di)址是(shi)否有處理高毒性(xing)、性(xing)激(ji)素類藥(yao)物等高活性(xing)、高致敏性(xing)物料的(de)操作(zuo),如有應(ying)當列出,并(bing)應(ying)在附(fu)件中予以標注。
1.3 本次藥品GMP認證申請(qing)的(de)范(fan)圍(wei)
◆列出本次申請藥品(pin)GMP認證的生產(chan)線,生(sheng)產(chan)(chan)劑型、品種并附相關產(chan)(chan)品的注冊(ce)批準(zhun)文件的復印件;
◆最近(jin)一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該生產線的檢查情況(包括檢查日期、檢查結果、缺陷及整改情況,并附相關的藥品GMP證(zheng)書)。如該生產線經過境外的藥品GMP檢查,需一(yi)并(bing)提供其檢查情況。
1.4 上次(ci)藥品GMP認證以來的主要變更(geng)情況
◆簡述(shu)上次認證檢查后(hou)關鍵人員、設(she)備(bei)設(she)施、品種(zhong)的變(bian)更情況。
2 企業(ye)的(de)質(zhi)量(liang)管(guan)理體系
2.1 企(qi)業質量(liang)管理體系(xi)的描述
◆質量管理體系的(de)相關管理責任,包括高層管理者、質(zhi)量管理負責人、質(zhi)量受權人和質(zhi)量保證部門的職責;
◆簡要描述質(zhi)量(liang)管理體系的要素,如組(zu)織(zhi)機(ji)構、主要程序、過程等。
2.2 成品(pin)放行程序
◆放(fang)行程序的總體(ti)描述(shu)以及負責(ze)放行人員的基本(ben)情況(資歷等)。
2.3 供應商管理(li)及委托生產、委托檢驗的(de)情(qing)況
◆概述供應商管(guan)理(li)的(de)要求(qiu),以及(ji)在評估(gu)、考核中使用到的(de)質(zhi)量風險(xian)管(guan)理(li)方法;
◆簡述委托生產的情(qing)況(kuang);(如有)
◆簡述委托(tuo)檢驗的情況。(如有)
2.4 企(qi)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措施
◆簡述企業的質(zhi)量風險管(guan)理方針(zhen);
◆質(zhi)量風險(xian)管理(li)活動的范圍(wei)和重點(dian),以及在質量風險(xian)管理體系下進行風險(xian)識別、評價、控(kong)制、溝通和審(shen)核的過程(cheng)。
2.5 年度產品質(zhi)量(liang)回(hui)顧分析
◆企業(ye)進(jin)行年度產品質量回顧(gu)分析的情(qing)況(kuang)以及考察的重點。
3 人員
3.1 包含質量(liang)保證、生產和(he)質量(liang)控制(zhi)的組織機(ji)構(gou)(gou)圖(包括高(gao)層管理者),以(yi)及質量(liang)保證、生產和(he)質量(liang)控制(zhi)部門各自的組織機(ji)構(gou)(gou)圖;
3.2企(qi)業關(guan)鍵人員及從事質量(liang)(liang)保證、生產、質量(liang)(liang)控(kong)制主要技術人(ren)員的資歷;
3.3 質量保證、生產、質量控制、貯(zhu)存和發運等各部門的員工數。
4 廠房、設施和設備
4.1 廠房
◆簡要描述建筑物的(de)建成和使用時間、類型(包括結構以(yi)及(ji)內外表面的(de)材(cai)質等)、場地的面積;
◆廠(chang)區(qu)總平面布局圖(tu)、生產區(qu)域的(de)平面布局圖(tu)和流向(xiang)圖(tu),標(biao)明比例。應當標(biao)注出房(fang)間(jian)的(de)潔凈(jing)級別(bie)、相鄰房(fang)間(jian)的(de)壓差,并(bing)且(qie)能指示房(fang)間(jian)所進(jin)行(xing)的(de)生產活動;
◆簡要描述申請(qing)認(ren)證范圍所有生產線的布局情(qing)況;
◆倉庫、貯存區(qu)域以及(ji)特殊貯存條件進行簡要描述。
4.1.1 空調凈化系統(tong)的簡(jian)要描述
◆空(kong)調凈化(hua)系統的工作原(yuan)理、設計標準(zhun)和運行情況(kuang),如進風、溫(wen)度(du)、濕度(du)、壓差、換氣次(ci)數、回風利用率等(deng)。
4.1.2 水系統的(de)簡要描述
◆水系統的工作原理、設計標準和(he)運(yun)行情況(kuang)及示意(yi)圖(tu)。
4.1.3 其(qi)他(ta)公用設(she)施的簡要描述
◆其(qi)他(ta)的公用(yong)設施(shi)如:壓縮(suo)空氣、氮氣等的工作原理、設計標準以及運行情(qing)況。
4.2 設備
4.2.1 列(lie)出生產和檢驗用主要儀器、設(she)備。
4.2.2 清(qing)洗和消毒
◆簡述清(qing)洗(xi)、消毒與藥品直接(jie)接(jie)觸設備表面(mian)使用的方法及驗證(zheng)情(qing)況(kuang)。
4.2.3 與藥品生產(chan)質量相關(guan)的關(guan)鍵計算機化系統
◆簡述與藥(yao)品生產質量(liang)相(xiang)關(guan)的關(guan)鍵的計(ji)算機化系統的設計(ji)、使用驗證情(qing)況。
5 文件
◆描述企業的文件系(xi)統;
◆簡(jian)要(yao)描(miao)述文件的起草(cao)、修(xiu)訂(ding)、批準、發放、控制和存檔系統。
6 生(sheng)產
6.1 生產(chan)的(de)產(chan)品(pin)情況
◆所(suo)生(sheng)產(chan)的(de)產(chan)品情況綜述(簡述);
◆本次申請認證劑型及品種的工藝(yi)流程圖,并注明主要質量控制(zhi)點與項目(mu)。
6.2 工(gong)藝驗證
◆簡(jian)要描(miao)述(shu)工藝驗證的原則及總體情況;
◆簡述返(fan)工(gong)、重(zhong)新(xin)加工(gong)的原則。
6.3 物料(liao)管理和倉儲
◆原(yuan)輔(fu)料、包(bao)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處(chu)理(li),如取樣、待檢、放行和貯存;
◆不合格物料和產品的處(chu)理。
7 質量控制
◆描述(shu)企業質(zhi)量控制實驗室所進行的所有活動,包括檢驗標準(zhun)、方法(fa)、驗證(zheng)等(deng)情況(kuang)。
8 發運、投訴和召回
8.1 發(fa)運(yun)
◆簡要描述產品在運(yun)輸過(guo)程中所(suo)需的控制,如,溫(wen)度/濕度控制;
◆確保產品可追蹤性的方法。
8.2 投訴和召回
◆簡(jian)要(yao)描述處理投訴(su)和召回的程序。
9 自檢
◆簡(jian)要描述自(zi)檢系統,重點說明計劃檢查(cha)中(zhong)的區域選擇標準(zhun),自檢的實施(shi)和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