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xing)政(zheng)許可申請受(shou)理機關: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一樓業務受理處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
一、行(xing)政許(xu)可(ke)決定機關: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行政許可程序(xu):
三、行政(zheng)許可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制證辦結,并告知申請人。
注: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體外診斷試劑的審查時限執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中關于審查時限的規定。
以上時限不包括申請人補正材料及專家評審所需的時間(具體內容見《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
四、行政許可(ke)證件(jian)及有效期限:《醫療器械變更申請批件(體外診斷試劑)》,有效期:與原證有效期相同。
五、行(xing)政許可收費:按有關部門批準收費。
六、行政(zheng)許(xu)可(ke)年審或年檢:無
七、咨詢與服務(wu)機構(gou):
咨詢:GHTF格慧泰福(fu)醫藥技術(shu)服(fu)務(wu)機(ji)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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