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xu)可(ke)(ke)項目名稱(cheng):藥(yao)品生(sheng)產企業許(xu)可(ke)(ke)證換證審批
二、行政許可(ke)內容:審(shen)查換發藥(yao)品生產企業許可(ke)證
三、設定行政許可(ke)的(de)法律依(yi)據(ju):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pin)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3、《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4、國(guo)家食品藥品監督(du)管理局《關于(yu)做好<藥品生產許(xu)(xu)可(ke)證>和<醫療機構制(zhi)劑許(xu)(xu)可(ke)證>換發工(gong)作的通(tong)知》(國(guo)食藥監安〔2010〕130號)
四、行(xing)政(zheng)許可數量及方式:無
五、行政許可條件:
1、《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滿前6個月,需要繼續生產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
2、符合《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藥品生產企業開辦條件;
3、遵守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4、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范圍符合國家局監督實施藥品GMP的有關規定;
5、生產質量(liang)管理體(ti)系(xi)運行正常。
六、申請材料目錄:
1、換證申請報告。對照換證標準簡要說明五年來企業基本情況和變更情況,以及此次換證申請內容與原許可內容是否一致。對不一致的內容和理由應予以說明,對有生產范圍但未通過認證、無相關品種的也應予以說明。
2、《藥品生產許可證換發申請表》(表1~6);
3、原《藥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全本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全本復印件;
5、各生產范圍和品種有效期內的《藥品GMP證書》復印件(含正在申請重新認證的證書);
6、企業總平面圖,應標明各建筑物、各樓層的具體生產車間及生產范圍;
7、企業自查報告:
(1)企業和各生產范圍五年來生產質量管理情況概述、存在問題、風險分析及改進措施;
(2)五年以來已經停產的生產范圍、停產原因、生產條件改變情況、未來計劃等;
(3)五年以來接受各級各類藥品監督檢查、藥品GMP認證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概述),其中近兩年檢查與整改情況應詳述,并附現場檢查表及整改報告;
(4)五年以來不合格藥品被國家和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公告通告情況及整改情況;
(5)如有廠外車間,廠外車間的生產質量管理基本情況(附表1);
(6)如有委托加工行為,委托加工開展情況;
(7)如存在委(wei)托(tuo)檢驗(yan)行為,委(wei)托(tuo)檢驗(yan)情(qing)況及備案情(qing)況。
七、申請表格及文件下載:
八、申(shen)請材料要求:
1、申請表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
2、申請資料應按規定的資料項目序號進行編號;
3、除圖紙外的資料用A4幅面紙張、5號~4號宋體字打印,圖紙及其上標注文字應清晰;
4、所有復印件均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注明“簽名”的項目應有相關人員的親筆簽名。
5、在遞交(jiao)書面(mian)申(shen)報(bao)材料(liao)(liao)前,申(shen)請人(ren)必須先登錄“”進行網(wang)上申(shen)報(bao)工(gong)作(),填報(bao)申(shen)請事項(xiang)材料(liao)(liao),憑申(shen)報(bao)成(cheng)功后取得的預受理號(hao)方(fang)可到受理大(da)廳辦理后續工(gong)作。
九、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一樓業務受理處。或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受理(li)時間(jian):每周(zhou)一(yi)至(zhi)周(zhou)五上午(wu)9:00—12:00,下午(wu)13:00—17:00(逢周(zhou)五下午(wu)不對外(wai)辦(ban)公)
十、行政許可決定機關: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一、換證程序
十二、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制證辦結,并告知申請人。
企(qi)業(ye)收到通知后,憑原(yuan)《藥(yao)品(pin)生產許可證(zheng)(zheng)》正、副本原(yuan)件及加蓋公(gong)章(zhang)的《行政審批(pi)網上(shang)申報(bao)回執(zhi)信息》到省(sheng)局受理窗口(kou)領取新證(zheng)(zheng)。
以上時(shi)限(xian)不包括(kuo)申請人補正材料及技術審查所(suo)需的(de)時(shi)間。
十三、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十四、行政許可收費:按有關部門批準收費
十五、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處
投訴: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處
注:以(yi)上(shang)期(qi)限以(yi)工作日計(ji)算,不(bu)含法(fa)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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