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補充申請事項:
1、 變(bian)更藥(yao)包材注(zhu)冊證所(suo)載明的“規格”項目。
2、 變更藥包材生產企業地址。
3、 變(bian)更進口(kou)藥(yao)包材注(zhu)冊證所(suo)載(zai)明的“公司名(ming)稱(cheng)”及“注(zhu)冊地(di)址”。
4、 變更藥包材配方(fang)中(zhong)原(yuan)料產地。
5、 變(bian)更藥(yao)包材配(pei)方中的添加(jia)劑(ji)。
6、 變更藥包(bao)材生產工藝。
7、 變更藥(yao)包材注冊標準。
(二)直接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
8、 變更進口(kou)藥包材注(zhu)冊(ce)代理機構。
(三)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補充申請事項:
9、 變(bian)更(geng)國內藥(yao)包材(cai)生(sheng)產企業(ye)名(ming)稱(cheng)(含(han)藥(yao)包材(cai)生(sheng)產企業(ye)地址變(bian)更(geng)名(ming)稱(cheng))。
10、國(guo)內(nei)藥(yao)包(bao)材生(sheng)產企業內(nei)部變更藥(yao)包(bao)材生(sheng)產場(chang)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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